根据《惠城区镇(街道)园区专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员管理暂行实施细则》(惠城安[2022]17号)要求,参照《印发惠城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及考核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惠城府办[2020]1号)有关规定,经区政府同意,惠州市惠城区应急管理局对部分空缺的专职安全员岗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数量及条件
(一)招聘岗位、数量
惠城区镇(街道)园区专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员12名。
(二)招聘条件
1.报考资格条件
①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②遵纪守法,爱岗敬业,作风正派,责任心强,政治觉悟高,品行端正,服从领导,听从指挥,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③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具备一定的文字功底,热爱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能接受较高强度的工作安排,适应全天候尤其夜间应急值班值守工作的需要。
④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刑事犯罪记录,35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至报名日)。
⑤具有全日制大专或以上学历,有从事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及消防相关工作经历(提供县、区级应急管理部门证明)以及复退军人的可放宽至高中(中技)学历。
2.不得报考的人员
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能报考: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在各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或公务员招考中被招聘(考)主管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舞弊行为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法律规定不得招聘的其它情形的。
二、工资福利待遇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管理,签订劳动合同,非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身份。纳入《印发惠城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及考核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惠城府办[2020]1号)管理,工资福利待遇55000.00元/年(含社保、住房公积金和节日补贴等),食宿自理。
三、报名方式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有意应聘者需提前下载并填写《惠城区公开招聘专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员报名表》2份。并由本人持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职业资格证或职称证(应届毕业生持就业推荐书)等原件、复印件及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照片3张(蓝底),于2023年3月9日-3月10日(报名时间为2个工作日)到惠州市惠城区应急管理局办公室报名(惠城区龙丰新联路5号,惠城区行政服务中心519室),联系电话:7809637、7809632。
四、招聘程序
考试与考核相结合,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一)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
1.笔试
笔试主要测评公共基础知识(含写作)。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的形式进行,成绩按100分计算,合格线为60分。笔试成绩将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惠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2.面试
(1)面试对象。根据笔试成绩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并按招聘岗位数与面试人选1:3的比例(含并列成绩)依次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人数如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符合面试条件的人数组织面试。笔试成绩未达到合格线的,不得列为面试人选。参加面试人员名单以及面试时间、地点及具体要求将会在惠城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2)面试组织。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分析、计划组织协调、解决问题等方面的能力。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合格线为60分。
3.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如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按面试主评委给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二)体检
按招聘岗位,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至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办法及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三)聘用
通过招聘程序拟聘用的人员,在公示5个工作日后无异议的,确定为聘用人选并与惠城区有关镇(街道)签订劳动合同。聘用人员应在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合同签订手续,逾期作弃权处理。聘用人员应服从惠州市惠城区应急管理局的统筹分配和调配。
(四)递补
如因人选资格审查、体检不合格、自愿放弃,或者在公示中发现有影响聘用的问题而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可按相应岗位总成绩在合格分数线内的考生从高到低依次递补所需岗位人选。递补期限为拟聘人员公示期满之日起30日内。
五、注意事项
(一)考生须诚信报考、诚信考试。考生必须如实填写《惠城区公开招聘专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员报名表》,并注明是否服从岗位安排,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范围及资格条件或有弄虚作假、瞒报个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
(二)准考证由惠州市惠城区应急管理局统一制发。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各环节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遗失不补,请妥善保管。证件不齐或证件与报名登记表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
六、考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七、本通告未尽事宜,由惠州市惠城区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惠州市惠城区应急管理局
2023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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